根据国家认监委和市场监管总局于2018年6月11日联合发布的公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和实施方法有部分调整:
1. 对部分产品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主要包括:
- 部分电动工具,如电剪刀,攻丝机电琏锯,电刨,电动修枝剪
- 部分音视频和信息技术产品:如显像管,天线放大器,电脑游戏机,学习机
- 部分机动车附件产品:如摩托车发动机,喇叭,制动软管,燃邮箱
- 部分电信终端产品:如调制解调器,ISDN终端
- 无线局域网产品
- 部分电路开关和低压电器:工业用插座插头,工业用器具耦合器,建筑工地用成套设备,公用电网用动力配电成套设备
- 部分消防产品:可燃式气体报警产品,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气溶胶灭火装置
2. 对部分产品增加自我声明评价方式,主要包括
- 信息技术设备和影视频设备中的标称额定电压小于等于5VDC,标称额定消耗功率小于15W(或VA),且无可充电电池的III三类设备 (自我声明程序:自选实验室型式试验+自我声明)
-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中的:成套电力开关设备、母线干线系统(母线槽)、配电板、低压成套无功功率补偿装置(自我声明程序:指定实验室型式试验+自我声明,下同)
- 小功率电机
- 部分电焊机
- 电动机-压缩机
- 汽车内饰件和汽车门锁及门保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