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在标准修改前的技术标准下已获得S-JQA标志认证的产品
截至2011年9月16日,可以出货附带S-JQA标志的产品。
如果在2011年9月17日以后依然希望继续出货附带S-JQA标志的产品,则请在2011年9月16日之前,完成对S-JQA标志认证中标准修改后项目的再次评价。
另外,对标准修改后尚未进行再次评价的,则在2011年9月17日以后将不得附带S-JQA标志进行出货。
而且,如果因在2011年9月17日以后没有制造附带S-JQA标志产品的计划而希望取消认证,请事前申请取消。
此外,再次评价申请时,再次评价需付费。
另外,在申请再次评价时,鉴于7月以后可能比较繁忙,建议尽早申请。
2.关于今后新申请获得S-JQA标志认证的产品
今后新申请时,由于到宽限期的期限较短,在S-JQA标志评价时将依据标准修改后的技术标准进行评价。
如果希望按照标准修改前的技术标准进行评价,请在申请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