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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法规(10 CFR 430)已明定出:凡是进入美国市场的外接式电源,都应达到最小能效等級:level IV且在产品上明确标出。不仅如此,也强制要求制造商、品牌商向DOE提交两份重要声明文件。第一是产品达到联邦法规在能效要求的符合性宣告(Compliance Statement),第二是产品的首次证书报告(First Certification Report),两份文件均须在2010年七月六日截止日前通过邮寄方式,送至美国能源部(DOE, Department of Energy)。

文件准备需按照DOE公布的格式填写,其中证书报告可委由第三方单位代表制造商/品牌商提交。文件上提报之资讯应涵盖每个单一型号的产品类别(product class)、制造商/品牌商名称、效能(%)、空载消耗功率(W)及额定输出功率(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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