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科学技术部标准质量局(Directorate for Standards, Metrology and Quality,STAMEQ)欲对部分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灯具的电磁兼容性要求实施第三方强制认证。
管制产品及其应满足的技术标准见下表。法规不适用于医疗器械和通讯设备。 序号 产品名称 适用国家标准 采用国际标准 1. 真空吸尘器 TCVN 7492-1:2005 CISPR 14-1:2002 2. 洗衣机 TCVN 7492-1:2005 CISPR 14-1:2002 3. 电冰箱和冷冻柜 TCVN 7492-1:2005 CISPR 14-1:2002 4. 家用空调 TCVN 7492-1:2005 CISPR 14-1:2002 5. 手持式电钻 TCVN 7492-1:2005 CISPR 14-1:2002 6. 热水器 TCVN 7492-1:2005 CISPR 14-1:2002 7. 自镇流灯 TCVN 7186:1999 CISPR 15:1999 法规草案要求以上电子电气设备产生的电磁骚扰不得超过标准规定的限值,确定EMC限值的检测方法在相应的国家标准(TCVNs)中规定。法规仅规定管制产品的最大传导和辐射骚扰水平,不包含抗扰度要求。 生产、进口、分销或零售管制电子电气设备的供应商在产品投放市场前,应进行合格认证,具备由指定的第三方认证机构颁发合格证明,加贴合格标志,并接受产品质量监督机构实施的市场监管。认证模式采用2007年9月28日发布的第24/2007/QĐ-BKHCN号决议附录II规定的第1种认证方式(模式)——型式试验,即对产品或商品的样品进行型式试验从而得到合格结论的方法,合格结论对已进行了抽样测试的产品、商品有效。合格证书的有效期不超过3年。测试应由越南科学技术部指定或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或实验室进行。已认证产品在国内市场流通之前应具备合格标志(如下图所示):
获得合格证书的供应商应建立合格证书(声明)等技术文档并保存至少10年,还要将这些技术文档发给标准质量局(STAMEQ)进行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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